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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,000,000股,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,總額新臺幣1,000,000,000元,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32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,並經經濟部104年12月29日經授商字第104012776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。二、前項現金增資新台幣1,000,000,000元,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2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259801號函同意於104年12月24日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。三、前項股款繳納憑證換發普通股股票,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後,於105年1月6日起正式上市買賣,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日終止上市。四、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(一)原已上市股份:普通股1,487,702,209股(不含特別股100,000,000股),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,計新臺幣14,877,022,090元整。(二)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:普通股100,000,000股,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,計新臺幣1,000,000,000元整。(三)累計上市總股數:普通股共計1,587,702,209股(不含特別股100,000,000股),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,計新臺幣15,877,022,090元整。(四)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: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。(五)辦理股票過戶機構: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;電話:02-23268818)。五、本公司於104年12月24日採用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將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入股東集保帳戶,尚未出售之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,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於105年1月6日換發為普通股,上項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已於日前寄發,如未收到者,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補發。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,致未能於民國104年12月24日以「股款繳納憑證」方式劃撥者,敬請於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,攜帶本公司寄發之「現金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」蓋妥原留印鑑,(駕臨或郵寄)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。六、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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