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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提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,主張運動門票及購買運動商品支出,得納入綜合所稅特別扣除額中申報,每年上限1萬5000元。體育署官員表示,這對運動產業發展有正面激勵,令體育界興奮。過去體委會時代制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時,也有提出相關運動支出列扣除額,同時參考很多文創法,但相關稅法是財政部主導,他們對於各產業消費支出可以列舉扣除,希望以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等方式進行,不希望以租稅減免,這是部會基本立場差異。體育署官員也透露,另外還考量到,運動門票和購買支出可抵特別扣除額規範,怕有富人條款之虞。財政部:須通盤考量【記者楊美玲╱台北報導】財政部對此表示,尊重立委提案,但須通盤考量,依其必要性與國庫財政能力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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